涉案企业位于中山市古镇古二顺康大道63号3楼,主要生产消防照明灯具,厂房面积800多平方,月生产灯具能力为10万盏。检查组现场发现,该企业合法注册的商标有两个,但却非法生产其它品牌的消防应急灯具,且无法提供任何手续。另外,在实际检查中,检查人员还发现,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隐患,成品仓库堆放的产品将安全出口的一半堵塞;仓库内产品堆放过高,产品包装纸箱直接可触及仓库照明灯,且仓库照明灯不是防爆灯,一旦照明灯发生故障,或发生短路,易引燃产品纸箱;该仓库的指示标志高高的挂在了近三米的仓库顶上,发生火灾后,烟雾往上飘,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将被笼罩,根本无法起到指示人员疏散的作用;仓库内消火栓被货物阻挡,甚至连消火栓门都无法打开。以上隐患存在,一旦发生火灾,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将无法开展,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。
针对以上存在问题,联合检查组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,有针对的进行检查,并开展相关执法程序。涉嫌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,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,并暂扣了相关产品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